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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338号颁布时间:2008-10-1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省内跨市、县(区)经营且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2008年度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继续维持原来的征管方式不变,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待省局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调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