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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08-03-06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后,省局将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删除这5类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流程。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