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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241号
颁布时间:2007-08-15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7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通知中要求,各车购税账户开户单位应将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开户税务机关名称以及税务系统应用软件中的税务机构代码等情况逐级上报。我省明确各级局于2007年10月20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局FTP:/计划统计处/会统科/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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