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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6]192号
颁布时间:2006-12-26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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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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