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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41号
颁布时间:2006-02-14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总机构在核算地统一纳税。总分机构均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由设区市国税局明确其纳税申报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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