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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12号
颁布时间:2006-01-1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7号)称: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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