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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5]186号
颁布时间:2005-08-30
2005年8月30日 赣地税函[2005]186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 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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