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94号
颁布时间:2005-07-14
2005年7月14日 赣地税发[2005]94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 见》,支持和鼓励个人创业,省局研究决定,再一次调整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 具体是: ??一、在县城、镇和农村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 由月营业额1500元和1000元统一调整到3000元。 ??二、在城市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 2000元调整到5000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上一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