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赣府字[1994]34号
颁布时间:1994-02-08
1994年2月8日 赣府字[1994]34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 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 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3)
上一篇: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代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下一篇: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江西省校办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