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3]439号
颁布时间:2003-11-06
2003年11月6日 赣国税函[2003]43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 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3)
上一篇:
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