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举报税务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1998]203号
颁布时间:1998-05-05
1998年5月5日 赣国税发[1998]203号 (通知略) 附件: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举报税务违法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偷、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 促进依法治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税收征管法》和《江西省国家税 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实施公民举报偷、骗税奖励暂行规定》(赣国税发 [1998]194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理举报的单位和范围:各级国税稽查分局的举报中心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 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其他方式举报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种 的偷、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按查补税款和罚款入库数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三、奖励来源:在稽查办案补助经费中列支。 四、奖励支付审批: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经查实后,需支付奖金的,统一由地、市 国家税务局审批;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由地、市稽查分局向省局稽查分局汇总上报奖 金发放情况,并附发放原始单据复印件。 五、本办法不适用匿名举报和税务人员及财政、审计、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的 工作人员。未尽事宜由省局稽查分局解释。 六、各地、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并报省局稽查分局备案。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
上一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实施公民举报偷、骗税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