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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1999]196号
颁布时间:1999-04-19
1999年4月19日 赣国税发[1999]19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电信企业分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 现就江西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江西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实际 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前,各分公司的所得税由江西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 汇总缴纳,具体纳税事项由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办理。江西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所属 各分支机构年度申报表必须经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的,南昌 市国家税务局应拒绝受理,并通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国家税务机关应严格按总局、省局有关汇总纳税的规定,加强对江西国信 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监管工作。 三、对江西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计征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其税前扣除 的工资,暂按其根据原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对其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执行。江西国信寻 呼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对各分公司分解的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及计提工资抄送给各分公司 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并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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