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0]21号
颁布时间:2000-04-08
2000年4月8日 赣府厅发[2000]21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增值税 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推行税控系统,有计划、有步骤 地在2002年年底以前,将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尽量减轻企 业经济负担,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并主动向纳税 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
通知 (3)
上一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