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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税[1995]第74号
颁布时间:1995-10-11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 苏财税[1995]第7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 业园区、张家 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 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第82号《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严格按照文件规定 执行。对一些单位以无食堂为由发 放的误餐补助或以误餐补助等名目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无论其资金从 什么渠道列 支,一律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照章计征个人所得税。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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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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