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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颁布时间:2015-10-28

  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等文件,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告。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变相审批;要统筹协调,采用优化申报管理、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提升管理质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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