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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土房〔2015〕273号颁布时间:2015-08-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8月15日市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国土房〔2014〕312号)优惠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