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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网吧行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厦地税函〔2013〕78号颁布时间:2013-10-10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6号)的规定,现对网吧行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明确如下:

  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规定,自2011111日起网吧行业归属于娱乐业,网吧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20%.

  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应自2013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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