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科联〔2013〕37号颁布时间:2013-09-26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3〕166号),同意厦门新福莱科斯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更名,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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