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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厦国税函〔2013〕7号颁布时间:2013-05-30

  同安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请示》(厦国税同发〔20127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经研究,自2012111日起对你局试点纳税人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参照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农产品的单耗数量如下:

  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登记350221155301174),主要产品为大豆毛油、豆粕及毛菜籽油、菜籽粕等。购进的农产品是大豆、油菜籽,大豆、油菜籽全部是进口采购。产品工艺流程:

  一、大豆毛油生产工艺流程图:大豆验收—>计量—>除杂—>调质—>破碎—>脱皮—>轧胚—>膨化—>浸出—>一蒸—>二蒸—>汽提—>毛豆油。

  二、毛菜籽油生产工艺流程图:油菜籽计量—>除杂—>调质—>轧胚—>蒸炒—>压榨—>过滤—>压榨毛油—>浸出—>一蒸—>二蒸—>汽提—>浸出毛油。

  三、豆粕生产工艺流程图:大豆验收—>计量—>除杂—>调质—>破碎—>脱皮—>轧胚—>膨化—>浸出—>湿粕蒸脱—>产品入库。

  四、菜籽粕生产工艺流程图:油菜籽计量—>除杂—>*调质—>轧胚—>蒸炒—>压榨—>浸出—>湿粕蒸脱—>菜粕。

  由于公司2012年之前主要以销售散油为主,201211月开始进口大豆,加工并销售大豆毛油、豆粕;同意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毛油、豆粕参照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的农产品单耗比例。即一级大豆油当期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025,且一吨大豆毛油可以生产0.949吨的一级大豆油,即大豆毛油的农产品单耗数量为0.9727;豆粕当期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025。次年,再重新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同时对上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请你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告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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