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科联〔2013〕4号颁布时间:2013-04-15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2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2〕336号),同意厦门市建潘卫厨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更名,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2012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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