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重申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490号
颁布时间:2007-11-2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重申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浙府复[2007]2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检查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