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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重申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490号颁布时间:2007-11-2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重申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浙府复[2007]2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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