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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6-08-0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