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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24号颁布时间:2016-04-11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旅游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旅游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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