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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函〔2016〕20号颁布时间:2016-03-14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信访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府信访发〔2015〕157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税务系统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9日
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缓解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的信访投诉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上海市信访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府信访发〔2015〕157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就推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入口甄别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访分离”的基础上,将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事项办理、服务投诉、违法行为检举、行政监察等法定途径处理的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导入相应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工作方式。凡列入《上海市税务系统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的涉税事项,应准确分类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
  二、加强衔接配合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畅通依法办事的路径,加强衔接配合,防止信访投诉请求在部门内部空转,让群众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途径得到处理。信访部门要做好分流、引导、协调工作,对受理边界不清的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必要时提请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清单》,通过门户网站、来访接待场所等方式广而告之,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诉请求,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
  四、加强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认识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每名税务干部的共同责任。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中反映出的矛盾和问题,准确把握分类处理工作要求,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有计划地组织落实。市局信访部门要加强指导,采取专项督查、典型引导等方式,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要坚持边实践、边修改、边完善、边总结,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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