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1号颁布时间:2016-01-2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8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