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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48号颁布时间:2015-09-1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