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5〕48号颁布时间:2015-09-1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