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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法〔2014〕1号颁布时间:2014-01-21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公布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