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9日 并地税征字[1996]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及稽查分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字[1996]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
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全国统一、规范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税务文件,
各征收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出详细的学习计划,分阶
段组织学习,要通过学习,让每一位税务干部特别是稽查人员,深刻理解其内涵,严
格按《规程》履行稽查职权和义务。
2、二季度,市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稽查工作规程》及省局即将下发的
《关于加强税收稽查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征收单位及稽查分局在贯彻执行过程中,
一定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规范执法行为。
3、本着统一规范的原则,各稽查分局一定要按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及省、市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意见》处理公务,对稽查分局内部的规章 制度,
则由各稽查分局自行制定。
4、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所涉及的文书,按本通知中省局的规定办理,执行
中有哪些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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