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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8]10号
颁布时间:2008-01-1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接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意识教育,强化责任意识。要建立层层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保密责任。对未依法为纳税人申报信息保密或没有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和规定,造成泄漏、丢失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资料和有关统计资料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已自行制订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地区,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尚未制定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覆盖自行纳税申报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大落实力度,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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