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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280号
颁布时间:2007-12-0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市局要认真开展对本单位管理的发票定点印刷厂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总局要求的项目逐一进行,并认真登记检查底稿。同时要对防伪纸和防伪油墨的单位用量分票种分印刷设备进行测算,确实掌握防伪用品的使用情况。检查结果请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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