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91号
颁布时间:2007-04-2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1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二OO六年认定和到期换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