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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7]2号
颁布时间:2007-01-08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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