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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6]69号
颁布时间:2006-11-02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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