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6]28号
颁布时间:2006-05-25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密切配合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