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函
冀地税函[2006]156号
颁布时间:2006-07-24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请示》(邯钢股份请[2006]1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5]77号)规定,经委托邯郸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相关资料,你单位发生的财产损失50860872.43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鉴于涉税金额较高,同意在2005和2006年度分年予以扣除。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滦(集团)蔚州老虎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函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烟叶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