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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海天一色度假村有限公司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6]162号
颁布时间:2006-07-24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秦皇岛海天一色度假村有限公司营业税的请示》(秦地税发[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秦皇岛海天一色度假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0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属于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规定,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文件精神,同意对其2006年1月至12月取得的应税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鉴于你市海港区地方税务局已批准其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中“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实行一次性审批”的精神,对该单位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符合本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不再审批,企业可在减免税期内延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减免税有关情况,一旦该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此免税政策。省局将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情况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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