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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函
冀地税函[2006]106号
颁布时间:2006-05-30
河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你单位《关于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关于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关于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和《长期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13号令)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5]77号)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你单位发生的财产损失41415397.53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同意在2005年度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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