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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10人以下乘人汽车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90号
颁布时间:2006-05-2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便于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
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8]77号)精神,省局决定,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启用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该完税证为一联式(白纸黑油墨),票证名称中间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该定额完税证面额为110元,专门用于征收10人以下乘人汽车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知。
附件: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10人以下乘人汽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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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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