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145号
颁布时间:2005-07-04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省局适时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和《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