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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予收取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77号
颁布时间:2005-08-26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少工作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税收成本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基层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开具代开普通发票时,不再收取发票工本费,所需代开发票印制成本从各市提取的普通发票工本费中支付。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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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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