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57号
颁布时间:2006-03-2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制定的《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冀地税发[2003]113号)和《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4]150号)一并贯彻执行。上述两个文件规定与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