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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6]1号
颁布时间:2006-01-13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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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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