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14号
颁布时间:2006-01-1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单位,要全部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尚未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市级地税机关要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
二、各市局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自行确定《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的格式。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