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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69号
颁布时间:2005-03-21
2005年3月21日 冀地税函[2005]6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 第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省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6]81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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