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115号
颁布时间:2005-03-19
2005年3月19日 冀国税函[2005]11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5]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上一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