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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5]15号
颁布时间:2005-03-03
2005年3月3日 冀财税[2005]15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 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 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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