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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62号
颁布时间:2005-03-21
2005年3月21日 冀地税函[2005]6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 [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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