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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29号
颁布时间:2005-02-21
2005年2月21日 冀地税函[2005]2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总机构 管理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3]112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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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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