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5]37号
颁布时间:2005-03-01
2005年3月1日 冀地税函[2005]37号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 (邢地税发[200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
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
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上报的坏账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 失18311380.43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2004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