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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4]256号
颁布时间:2004-10-21
2004年10月21日 石国税函[2004]256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 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392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 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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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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